本标准第5章、第7.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 12955-1991《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4101-199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 条件》
本标准与GB 12955-1991、GB 14101-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防火门按材质分类的内容(见 4.1);
——对防火门的耐火性能分类进行了修改,由原来按甲、乙和丙分类,改为本版按“隔热防火门(A 类)”、“部分隔热防火门(B 类)”和“非隔热防火门(C 类)”分类 (GB 12955-1991 的 4.3、 GB 14101-1993 的 4.1;本版的 4.4);
——对防火门用材料的要求更加全面而具体,除金属材料以外的材料,增 加 了有关材料燃烧性能和 材料燃烧烟气毒性的要求(GB 12955-1991 和 GB 14101-1993 的 5.1;本版的 5.2);
——删去对用作建筑物外门的木质防火门的耐风压变形性能,抗空气渗透性能和抗雨水渗透性能的 要求;
——对防火锁的性能要求更为具体(GB 12955-1991 的 5.1.3、GB 14101-1993 的 5.1.4;本版的 5.3.1);
——对防火合页(铰链)的性能要求更为具体(GB 12955-1991 的 5.1.3 和 5.1.4、GB 14101-1993 的 5.1.4、本版的 5.3.2);
——对闭门装置的性能要求更为具体 GB 12955-1991 的 5.1.3、GB 14101-1993 的 5.1.4、本版的 5.3.3);
——对防火玻璃的要求更为具体(GB 12955-1991 的 5.1.3、GB 14101-1993 的 5.1.3、本版的 5.3.7);
——增加了防火门的门扇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5、6.6)
——增加对门扇宽度方向弯曲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7、6.8.3);
——增加了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8.2.6、6.9.3);
——增加了防火门灵活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9、6.10);
——增加了防火门可靠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10、6.11);
——对防火门的门扇扭曲度试验方法有所改进(GB 14101-1993 的 6.2;本版的 6.8.2);
——增加了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测量方法(见 6.9.1);
——增加了判定准则(见 7.2.4);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A(见附录 A);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B(见附录 B);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C(见附录 C);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D(见附录 D);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和附录 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